发布日期:2024-12-27 07:20 点击次数:62
该县肉制品联合整治组以城区农贸市场“白条肉”销售摊点为重点检查区域,以大中型商超、冷鲜肉专卖店为重点检查场所,以夜市餐饮商家烧烤店、火锅店等为重点检查单位,以产品品质、肉制品检验检疫证明等为重点检查内容,严查经营资质、进货渠道、索证索票、标签标识等,从源头上坚决斩断非法屠宰、加工、销售利益链条,根除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。截至目前,联合整治组共检查涉及销售肉类产品的经营主体共103家期货配资行情,抽检肉制品92批次、快检15批次,发现不合格肉制品2批次,罚款20000元,没收违法所得381元,形成“查、打、治”一体化工作体系,有力震慑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。
“信须堂”文人斋馆用印庆堂印话系列孙家潭藏古玺印杂记图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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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开剩余82%图1-2 信须堂
信须堂:图1、1-1为实物照片,图1-2为印蜕。纵3.7,横1.7,高3.6厘米。长方形印面,朱文,印台高,板状钮,质料青铜。印文三字作竖式,字口深峻,文字清晰,属于典型北宋时期文人斋馆用印。
宋代文人斋馆用印与商号用印不同,商号用印相对传世较多,末尾一字为“记”或“印”字。而斋馆用印属于文人使用范围,两宋以来文人用印于资料中所见,多为持印人姓、名、字、地望、书简、或为励志寄情一类闲文印,而印面文字中确见有斋馆字样的稀少。古代官吏是以科举中仕,本身具有文人成分在内,而他们日常所使用的私印形制上自然会受到官印影响,而印文篆法则不同于官印,文人用印相对比较自由宽松,追求个性。此印文字近方块形,但结体近似小篆,与同时代官印叠篆体差异较大。文人用印从印文字义上考虑的更多,与文房书画关系更为贴近。
以近年考古发掘与国馆所藏同时代实物印作类比,1972年6月在河南郏县苏轼(苏辙次子、苏轼侄)墓出土的铜印“适”、上海博物馆馆藏“无择”、南京博物院所藏“观拜”以及本卷前文介绍的北宋时期的“顿首再拜”文书用印所见最大、“顿首”、“重寄”镂空工艺押印,观察当为同期同类型用印。
是印“信须堂”,脱谱。“信须”二字未见出典,“信”:凡是人说的话都是真的,诚实,不欺骗的意思;“须”:须要,一定要。相当于应该、必须。“信须”是说真话,诚信为本,是属于约束个人行为规范用语,汉代刘熙所著《释名》中云:“印者,信也”。是最好的诠释。印面末尾一字称“堂”(不称“记”、“印”)有别于商号用印。此印当为北宋时期典型文人所使用斋馆印标准品。它对两宋以来文人用印,印文风格,形制特征以及制作工艺等方面都具有着重要意义。
2003年初夏购于河南驻马店,余早年曾收入一方“思斋”,多年来中古时期相关文人斋馆用印所见稀缺。
孙家潭先生倾力新著《庆堂印话》,已由西泠印社出版。
发布于:江苏省